海事责任赔偿限制计算公式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是指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人在享受责任限制时所应符合的要求。从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的发展历史来看,其责任限制的条件是逐渐放宽的。最近的1976年的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只有证明损害是由于责任人本人故意或明知可能会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为而造成的,责任人才不得享受责任限制。
这一规定使得其责任限制的条件与现行国际上的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相适应,以不使责任人责任限制的权利轻易丧失,从而减轻由于公约责任限额的大幅度提高给责任人和责任保险人带来过多的负担。中国《海商法》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条件的规定与1976年责任限制公约的规定完全相同。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