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预防对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婚姻纠纷中,财产争议往往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前,诉讼中,当事人都要密切关注家庭的财产状况,防止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出现。同时,诉讼时,尽量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让法院的判决能得到顺利的执行。中国有句古话“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处理婚姻案件中,确实存在很多这种情况,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不惜使用伪造债务等手段。我还是希望,正处在离婚边缘的男男女女,如果婚姻无法延续,请选择好聚好散。
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一)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二)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五)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六)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法律中对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了一项特别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