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年来,临江市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鸟类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建设蓝天常在、绿水长流、鱼翔浅底、繁星闪烁的大美吉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冬季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单独及指使、伙同他人在龙湾林场施业区为满足口腹之欲,采用猎夹的方式非法猎获野生松鸦11只、啄木鸟1只、山雀1只。被告人杨某某参与猎杀野生松鸦4只。经有关机构鉴定,其中野生啄木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非法捕猎行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