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
2.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3.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4.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
5.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