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

航次租船合同的形式大都是由各个国际航运组织制定,根据船舶航行的航线、承运货物种类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1.统一杂货租船合同,适用于不分航线的杂货运输。
2.北美谷物租船合同,适用于由北美至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
3.澳大利亚谷物租船合同,适用于从澳大利亚到世界各地的谷物运输。
4.ASBA制定的油船航次租船合同,专门适用于油轮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
2.航次租船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实践中多以标准格式合同为基础,加以增删或修改而订立。合同订立过程中,船东和承租人(货主)及他们的代理人通常通过国际租船市场,由双方经纪人在市场上洽订。
3.出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并负担费用。承租人对船舶或舱位有使用权,即使货未装满、出租人也无权装运第三人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