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而劳动争议产生有下列原因:
1.用人单位管理不规范。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不强,未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即非法用工;有的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都会致使劳动争议产生。
2.劳动者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
3.企业改制不完善遗留下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会引发一系列争议。
劳动纠纷到哪里处理
劳动纠纷可以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