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有哪些权利

承运人的权利有: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无法通知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未作指示或者指示事实上不能实行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货物不宜提存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货物,扣除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后,提存剩余价款。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