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两种:
(一)因胁迫而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婚姻;
(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在婚前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离婚登记撤销的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二)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三)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四)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五)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